本事务所到目前为止对日本国内企业的海外开拓提供了各种法律上的支援。 最近的主要业务有,对进驻中国市场的日本企业提供重组,撤退等问题的法律协助,以及在蒙古国有关战略性业务领域(矿产资源开发,银行金融业,传媒通信这三个领域)的外资法律法规被导入后,提供资本结构变化等相关问题的法律协助。
由于钓鱼岛问题的影响,日企从中国撤退,业务规模裁减,业务转移等各类问题涉及到中国特有的税务,劳务,海关,外币管理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问题都需要与中国政府,管理当局进行交涉。本事务所将于精通中国法律,税务,以及会计的专家整合在一起,为日本企业的撤退,业务规模裁减,转移等问题进行法律上的支援。
另外,拥有广阔国土(约日本国土面积的四倍)和世界上屈指可数的矿产资源(铀,煤炭,金,铁矿等)的蒙古国,其人口仅仅约为270万人,在地理位置上又被夹于俄罗斯与中国两大国之间,使得该国政府对于进入其土地及战略性业务领域国外资本非常敏感。
蒙古国议会于2012年5月17日制定了针对向战略性业务领域进行的投资规制法(以下称做《投资规制法》)。该法同时也是蒙古国的GDP以每年提升30%以上的国家性方案。该方案是在蒙古国政府发现中国的国营企业意图收购Oyu Tolgoi矿山开发公司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资源开发合资公司)而急忙制定的。
这项规定不仅要求外国公司在收购蒙古国矿产开发公司股权之前,必须先获得蒙古国政府的批准,而且未经政府允许,也不得在所收购标的上再行增发有价证券。诸如此类的规定对于日本公司进入蒙古国矿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该法律虽然是为了防止中国国营企业介入Oyu Tolgoi矿山开发而制定,但其结果也影响了日本企业。如果日本企业想要取得蒙古国的矿产资源开发公司超过三分之一股权时,必须事先获得蒙古国政府的许可文件(许可文件自申请之日起,约需时3个月左右)。在如此严格规定的影响下,投资规制法制定后,对蒙古国的海外投资急剧减少。为了恢复投资额度,蒙古国议会于2013年11月1日施行了新的投资法。根据该决定,投资规制法和蒙古国外资规制法失效。
本事务所,时刻应对蒙古国的法制法规变化,整合日语和英语熟练的蒙古国律师资源,随时在法律上协助以及支援想要进驻蒙古国的日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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